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巡视巡察
中共新泰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十一届市委第九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泰安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1-25 浏览:

  根据泰安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5日至4月30日,泰安市委第十三巡察组对新泰市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6月29日,泰安市委第十三巡察组向新泰市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新泰市人民法院党组充分认识到巡察“回头看”既是监督与教育,更是鞭策与促进,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中肯实在、精准深刻,我们照单全收、完全接受。全院上下始终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坚决做好巡察“回头看”整改落实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魏长青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振军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的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直接部署、情况直接过问、问题直接督办;班子成员切实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学习研究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问题,深挖细找根源,制定出台了新泰市法院党组《关于泰安市委第十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33项整改任务,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

  二、泰安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到位,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有差距”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问题

  (1)针对“院党组集体学习停留在一人读、众人听的表面层次,研讨交流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11次,进一步加大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研讨。二是政治部每次将集中学习时间、学习内容通知班子成员,确定1名班子成员做书面交流,党组其他成员做发言交流,进一步提升学习研讨效果,5月份以来,共开展研讨交流6次。三是院领导班子成员带领部分干警到毛泽东文献博物馆、龙廷革命纪念馆等教育基地开展党性教育,重温入党誓词,教育引导干警传承红色基因,不忘初心使命,勇做司法“挑山工”。

  (2)针对“政治建警、政治建院跟进不到位,大多以听取分管庭室工作汇报、分析案件情况代替理论学习,传达上级决策部署没有做到全员覆盖,有时只传达到中层干部,对中层干部是否传达到庭室全体干警没有及时督促跟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院领导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并指导联系点法庭党支部召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8月12日,党组书记、院长魏长青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的综合办公室党支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8月13日,指导联系点新汶法庭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其他班子成员也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二是召开了队伍教育整顿动员会、队伍建设巡查动员部署会、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警示教育大会、政策宣讲大会、队伍教育整顿专题党课、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党课等全院干警会议,传达学习上级系列会议文件精神,确保做到全员覆盖。三是召开了半年工作会议、党支部书记半年述职会,会后各庭室、各党支部对会议内容进行了集中学习,并向政治部、院机关党委上报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简报。

  (3)针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实不细,院党组“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没有列出问题清单,没有整改方案”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活动材料形成了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二是持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党章党规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政治部党支部等组织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三是19个党支部分别于8月11日至8月24日召开了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章党规再梳理,查摆存在的差距和问题,认真加以整改。

  2.关于“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有落差”问题

  (1)针对“代管司法救助金未及时支付,截至2020年12月,专项司法救助金账户余额53.02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截至2021年9月22日,2020年的150万元司法救助金已完成救助执行案件15案15人,共计1454600元,余款42400元,余款将用于救助符合条件且急需救助的小标的执行案件申请人。

  (2)针对“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类型化案例专题分析、释法说理不够,化解不及时,‘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织法官深入企业、社区、机关、乡村、学校等场所,以《民法典》、典型案例、常见法律问题等为主要内容,开展普法宣传、法治宣讲、业务培训等活动20余次,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其中,岳家庄法庭在岳家庄村“两委”换届选举后,主动为村委成员开展法律宣讲,取得良好效果。开发区法庭到山东飞扬化工公司就合同签订、管辖权异议等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受到企业高度评价。二是拍摄了以“打击砂石资源犯罪,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为主题的法治微电影《绿水青山间》,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三是组织实施“春满此时•心理护航”心理援助服务保障项目,组织心理健康公益课堂、主持线上线下读书会、心理热线服务。组织开展法制、心理教育进溧阳社区、新甫社区,并在新泰一中讲《国土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3)针对“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工作运行不顺畅,‘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建设等工作推进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便民服务区,配备了轮椅、便民药箱、雨伞、复印打印设备、饮水装置、手机加油站、老花镜等便民利民设备。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作出诉讼服务承诺,张贴在诉服大厅显著位置,为群众提供代办网上立案、保全申请、鉴定申请、要素填写等各类线上诉讼服务事项。二是为方便孤寡、老残等弱势群体,我院组建了“上门诉讼服务队”,及时提供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服务。2021年5月,速裁团队受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由于被告瘫痪在家七年,不方便出庭应诉,速裁法官亲赴被告住处,经过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健全立体化、全方位诉讼服务渠道。通过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平台、移动终端、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今年以来,网上立案14000余件,网上送达18000余件次。

  (4)针对“舆论宣传阵地建设不完善,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工作动态等信息不及时,送法进企业社区落实不好,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举行“向党和人民报告——法院开放日”和智慧诉服体验活动,4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律工作者代表受邀走进法院,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涉诉纠纷调解委员会、速裁团队、执行指挥中心等场所,观看了网上办案专题片,听取了立案庭工作人员关于网上立案等诉讼服务项目现场操作演示介绍,近距离感受了解了法院工作。二是强化舆论阵地建设,及时更新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畅通与社会各界沟通渠道,为人民群众了解法院工作、加强互动交流提供平台。三是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通过法院开放日、座谈会、社区企业走访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等社会各界代表意见建议,完善优化诉讼服务措施、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等24项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措施,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

  3.关于“审判工作质效存在短板”问题

  (1)针对“抓院庭长办案责任和司法人员高质效办案力度有所欠缺,审判质效提升不明显。2020年,平均办案天数、人均结案数、院庭长办案数、文书及摘要公开率在全市排名靠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的相关规定,今年以来,院庭长办案4758件,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二是持续实施以精细化管控、常态化晾晒、问题化研判、倒查式问责为核心的“3+1”案件质效多重控制模式,紧紧抓住节点、时限和指标三个关键要素不放松,加强对审判执行过程重要节点的实时动态监控和对案件质效指标周通报、月分析、季考核。今年以来,我院收案14469件,结案11666件,结案率77.08%,案件服判息诉率88.38%,案件被发改率1.56%,平均办案天数42.76天,案件质效持续向好。三是完善速裁工作机制,加大速裁团队人员优化调整力度,大力推行“要素式”庭审、“表格式”判决,不断简化庭审程序和文书制作,进一步健全案件筛选、团队运行机制,确保有序高效运行,全面提升办案效率。今年以来,速裁团队共收案3611件,结案3551件,结案率98.34%,收结案数分别占同期民商事案件收结案数的47.27%和51.65%,平均每个团队结案591.8件,平均用时6.4天。四是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持续推进互联网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公开和审判流程公开,今年以来,互联网庭审直播案件2300余件,公开裁判文书7200余份,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监督之下,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2)针对“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不高,有的未依法送达或超期送达法律文书,开庭审理未向当事人预留答辩期限,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不具有审判资格的书记员一人主持庭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抓实抓细自查填报,共自查排查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65件,均已整改落实,通过自查排查教育引导全院干警牢固树立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严格遵守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送达、保全、查封、扣押、拍卖等重要节点的相关规定,确保案件不出瑕疵。二是严肃开展重点案件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队伍教育整顿安排部署,成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整治、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排查整治、重点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质量评查三个专班,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进行全面自查、边查边改。共清查评查各类重点案件762件,对瑕疵问题进行了严肃整改。三是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终本案件管理的规定》《关于开展涉房地产案件过户专项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群众网上申诉及来信办理工作规范》《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工作标准,引导干警自觉规范司法行为,执法办案规范化意识和水平不断提升。

  (3)针对“有的审理有错误,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省法院、上级法院组织的《民法典》培训、刑事审判培训等培训活动7次,举办了专职调解员、和解员培训,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审核证据、适用法律、制作文书以及调解员调解能力不断提升。二是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对案件质量的把关和监督作用,今年以来,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39次,研究疑难复杂案件94件,切实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使裁判结果最大程度地体现公平正义。

  (4)针对“有的案件办理期限较长、久拖不判,庭审笔录不完备,案件发改数量较多,法律文书质量参差不齐。在泰安市委政法委2020年度案件评查中,个别案件被评为‘泰安市十大差评案件',有的案件存在不同程度瑕疵”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审判管理,今年以来,编发审判管理周报32期,对核心指标情况、庭室及法官案件办理情况、较长期限未结诉讼案件情况、庭室直播情况等进行详细通报,就核心指标直接通报到庭室、个人,激励法官快办案、多办案、办好案。二是狠抓案件管理机制建设,制定出台《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审限变更的规定》,严格落实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强化对延长、扣除审限的监督管理,确保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及时审结,及时公开审理期限、评估、鉴定、送达、结案等重要信息,保障当事人及时知悉案件办理情况。三是全面推行全流程网上办公办案系统运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8月20日,组织干警参加省法院“法官教法官”全流程网上办案应用视频培训会,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加大智能监管、实时监控、精准监督力度,推动审判管理监督向全院、全程、全员监管转变,有效解决了司法不规范、不严谨、不文明等现象。

  4.关于“执行工作力度有待加强”问题

  (1)针对“执行工作不规范,部分执行人员不及时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和告知执行裁定书,不按规定对查封财产依法处理,个别送达人员代替当事人签收执行裁定书,造成财产执行错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考核力度,修订完善《2021年执行工作业绩考评办法》,科学设置考核项目,将信息录入差错率、执行期限变更、过付款超期、归档超期等工作中易出问题、管理上存在难度的事项纳入考核范围,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规范、激励作用,以考核推动规范,以规范提升工作实效。二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出台《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终本案件管理的规定》《执行工作考核办法》等执行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行为,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

  (2)针对“执行工作手段乏力,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推进恢复执行缺少有效措施,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定期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力度不够。2020年度执行终本率、执行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全市排名靠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金融、市场监管等执行联动部门配合,全力破解查人找物、财产查控等难题,严厉打击各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全面提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等指标。今年以来,依托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1.5万余次,冻结存款6500余万元。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66人,限制高消费5802人次。二是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措施,对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的当事人采取搜查、查封、冻结、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今年以来,拘留被执行人186人次,部署开展专项执行活动12次,努力在全市形成惩戒“老赖”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执行终本率10.26%,执行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8.72%,共执行案件6016件,执行到位金额7.27亿元,最大限度让胜诉当事人拿到“真金白银”。

  (二)“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规范”问题

  (1)针对“院党组成员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推动落实不够有力,在工作中谈执法办案多、抓从严治党少,讲业务多、讲党课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每月召开党组会,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任务月清单进行研究部署,院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院党组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二是班子成员积极到分管部门或联系点党支部进行指导、检查,在队伍教育整顿中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听取部门负责人汇报从严治党工作汇报。三是党组书记、院长魏长青分别于3月25日、7月22日以《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 努力建设一支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践行初心使命 勇于担当作为 推动新时代法院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为题为全院干警讲授党课,其他班子成员也为所在党支部干警讲授了党课。

  (2)针对“有的党组成员未严格落实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联系人民法庭党支部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到联系点党支部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讲授党课,帮助党支部出思路,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二是院机关党委每月向党支部推送理论学习清单,各党支部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及方案并及时联系分管领导参加组织生活,各党支部按要求完成规定动作及自主动作,并及时上传“e支部”。三是院机关党委加强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定期对学习强国、“筑牢政治忠诚”专题学习班、“全省政法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网络专题班”等学习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3)针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在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泰安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按相关要求制定方案,并报上级党组织。二是在召开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时,主动邀请泰安中院和市委政法委领导到会指导。三是院机关党委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生活会、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前制定组织生活会参考方案并指导各党支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党支部的方案,组织生活会召开时进行指导,事后进行监督。

  2.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够扎实”问题。

  (1)针对“机关党委班子成员分工不明确,抓党建职能缺位,对党建工作指导不到位,满足于下通知安排,对基层党支部落实情况督导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院机关党委分工方案,明确了院机关党委基本职责以及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职责,及时召开机关党委会议,讨论每月学习内容及机关党委重点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对党支部党建工作的培训,7月22日,我院召开党史学习教育推进会及党建业务知识培训会,在队伍教育整顿中及党史学习教育中积极督导、检查并通过微信群及内网加强通报。

  (2)针对“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一些庭室负责人不清楚本庭室支部有多少党员,有的法庭党支部实际在岗党员不足3人,支部活动效果受影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队伍教育整顿中积极开展谈心谈话,详细了解干警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二是羊流法庭调整补充一名党员法官助理,撤销宫里法庭党支部,宫里法庭党员合并到果都法庭党支部,使组织建设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3)针对“聘用人员党员管理未落实到位,未建立临时聘用人员党员管理档案”问题。

  整改情况:已由聘用人员所在党支部建立劳务派遣人员党员档案并报院机关党委,积极组织招聘制党员干警参加学习强国学习及参与志愿服务等党建活动。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在从严治院上有缺失”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问题

  (1)针对“院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研究谋划不深入,落实上级精神与自身工作结合不够,廉政风险防范措施还没有做到与业务同步调整、与改革推进同步完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院党组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摆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切实做到明责、履责、担责、追责。召开专题党组会学习贯彻《中共新泰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1年度任务安排暨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工作,每月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二是新泰市纪委第五纪工委于8月20日召开会议,听取了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半年述职报告,并进行了互相评议。

  (2)针对“对改革后未入额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人员分类管理及职责权限不明晰,未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管理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责任制要求,结合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了《院庭长、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职责清单》,有效规范案件办理。二是修订完善《2021年审判业务法官办案绩效考评办法》,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工作绩效与评先树优、晋级晋职紧密结合起来,引导、规范、激励法官、辅助人员公正高效履职,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

  (3)针对“院党组成员对‘一岗双责'认识不到位,有“老好人”思想,对分管庭室、重点岗位日常管理监督不到位,与干警廉政谈话开展少,对干警评价主要依靠年终测评结果”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根据队伍教育整顿安排部署,除严格按照“五必谈”要求,分级分层次同步开展谈心谈话外,我院还对有问题线索信访反映的干警,由分管领导直接面对面谈心谈话,全院共开展谈心谈话281人次。二是根据新泰市纪委的要求,我院监察室列出重点岗位上的重点人员21人,并依照各岗位的职能,列出各重点人员的权力清单和廉政风险点,要求重点人员定期报告干事清单。

  (4)针对“廉政警示教育开展效果不好,每月法纪一刻钟警示教育,多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效果不明显。2017年以来,先后有7名干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会前纪法知识学习一刻钟”制度,集体学习了《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泰安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等警示案例。二是强化警示教育,召开了3次警示教育大会,观看了《强力打伞破网》等警示教育片,以法院系统和本院违纪违法案例为反面教材,深入学习《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不断巩固深化“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成果,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三是监察室开展了专项审务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整改意见,以严厉问责促进纪律作风持续好转。

  2.关于“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1)针对“问责追责不到位,院党组缺乏敢于碰硬的责任担当,坚持刀刃向内不够坚决,工作中出现因行使职权不当造成的国家赔偿案件,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刀刃向内,对违纪违法、违反办案程序的干警,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问责追责力度,着力解决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问题。在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我院以第一种形态处分干警35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谈话提醒,并限期整改违纪行为,另有多名干警被新泰市纪委监委给予诫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一名干警被追究刑事责任。

  (2)针对“部分干警违反《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等相关规定,违规办案等问题。

  整改情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违反《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等不当接触交往,违规办案的4名干警,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另有一名同志因违反《民事诉讼法》,妨害民事诉讼受到处理。

  3.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针对“未按规定编制相关财务会计报告2017-2020年,在诉讼费、罚金、执行款、过付款账目核算上,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诉讼费、罚金、执行款、过付款账目核算上,已责成财务部门编制了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完成整改。二是建立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有效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杜绝各种漏洞的发生。

  (2)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自2016年6月以来,未进行固定资产盘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委托第三方协助清理盘点,尽快清理盘点,完成整改。二是进一步强化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完善内部管理流程,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加强对相关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负有重要的责任,如有固定资产购置、调换、维修、报废以及变更使用人的情况及时要求向资产管理员报备。

 (3)针对“执行款过付款管理不规范,违规将执行款、过付款账户利息、应退未退诉讼费上缴国库”问题。

  整改情况:已按照2019年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细则的要求,将执行款、过付款账户利息调整在“应缴财政款-利息收入”科目中核算,年底根据要求作为非税收入上缴国库。应退未退诉讼费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我院按照要求于2019年初上缴国库。

  (4)针对“工会经费使用管理不规范,工会账与本单位财务账混用”问题。

  整改情况: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中管理工会费,专门核算。我院将进一步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四)“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未清仓见底,存在整改不到位”方面

  1.关于“过付款及执行款余额仍然过大”问题

  整改情况: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加大执行款清理力度,8月份,按照省法院要求和标准,对超期未过付执行案款进行了专项清理,摸清案款底数,截至8月5日,除因法定事由被冻结、需延缓付款的外,纳入清理范围的21笔执行款,共计15429525.51元,已于8月底前全部过付清理完毕。

  2.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仍然传导不到位”问题

  (1)针对“上轮巡察反馈整改后,一些领导干部对政治生活有被动应付心理,仍出现套用往年总结、报告模板,个人剖析发言材料、查摆清单、整改台账雷同”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谈心谈话等制度,真正使党内生活严起来、政治规矩立起来。二是严格材料审查,对班子成员、支部书记、党员干警的总结报告、个人剖析发言材料、查摆清单、整改台账等分别由党组书记、分管领导和支部书记审核把关。

  3.执行财经纪律仍然不严格。

  (1)针对“内控制度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部分财务管理制度陈旧,未及时更新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更新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及责任,实行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综合办公室主任、分管财务院领导授权一次审批签字,对于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党组会研究决定。

  (2)针对“仍出现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釆购、差旅费报销未使用公务卡结算、违规进行公务接待、未及时收取租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新泰市人民法院内部控制制度》及《政府采购管理操作规程》,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采购业务领导小组,由监察室进行监督,建立起了由财务、监察、采购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二是加强公务卡使用结算。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差旅费管理、会议费管理等文件上传至法院内网供干警学习,内网传达了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均严格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对公务卡使用率不高的庭室,落实责任人,责令其分析原因完成了整改。三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收取伙食费,杜绝同一事项多次接待,确保每一次公务接待合规、合要求。四是严格财经纪律执行。我院将原开发区法庭院落和办公楼对外出租给南西周村,自2019年4月合同到期后,未按规定缴纳房租,经数次催要,于2021年5月租金已收取到位,今年我院对外房屋和土地已由新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收回管理。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经过集中整改,我院聚焦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较真碰硬地开展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成效还只是阶段性的,距离巡察组提出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新泰市法院党组将继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逐一落到实处,推动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重要决策事项及时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确保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各级领导“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推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

  (二)持续用力,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进一步整改落实。在整改问题的同时,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夯实基础工作等方面,逐步建立起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立足本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法院健康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找准功能定位,把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着力提升执法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最大限度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深入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力争把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38-7258811;邮政信箱:新泰市杏山路309号;电子邮箱:fy7258811@163.com。


                                                                                                                                               中共新泰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11月15日


上一篇: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