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5日至4月3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巡察“回头看”。6月30日,市委巡察组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在“十四五”规划开局起步和全国政法系统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时刻,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院开展巡察“回头看”,这既是市委对中院领导班子和干警履职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也是对中院各项事业发展的再促进、再鞭策,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中院的关心和重视,对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巡察组反馈指出的四大类13个方面42项具体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发人深思、令人警醒,提出的整改意见对症下药、把准了病根,是对市法院的“政治体检”报告,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指导性和针对性,为我们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指导。市法院党组深刻认识抓好整改落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巡察整改是极其严肃的政治任务,按照“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一改到底”的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每项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真查真改、立行立改,一条也不含糊、一件也不放过,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助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努力向市委交出一份满意的整改答卷。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7月2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市委巡察工作的讲话精神,深入研究巡察反馈意见,部署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第一时间成立中院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对巡察全面整改负首责、负总责,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先后主持召开党组会3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5次,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整改落实落细落地。召开整改推进会,院党组成员、各责任部门集体研究市委巡察组反馈情况,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先后易稿6次研究制定了中院党组《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系统梳理42项问题,针对性拿出整改落实措施;研究制定了《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意识形态领域整改任务。根据上述两个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改落实工作台账,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确定了问题、任务和责任“三张清单”,实行销号式管理,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全面全员的整改工作责任链,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应。
二是牵头抓总推进整改落实。对涉及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党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7项长期性整改落实任务,由党组书记、院长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切实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的职责,8月6日,召开中院党组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激发干劲、凝聚力量。督促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同志落实“一岗双责”,不定期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要求班子成员抓好自身整改和分管部门整改,做足督办“功课”。
三是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支持派驻纪检部门和监察室履行监督责任,对整改任务进行跟踪督办,督促各责任部门出实招、出硬招,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于整改不彻底、措施不过硬、质量不达标的坚决不予销号,切实做到了问题不解决绝不收手、整改不到位绝不收兵。实行倒计时工作制,每周通报整改进度,接受党员评议和群众监督,对整改落实不力、搞形式主义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巡察组反馈意见全面落实。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全面履行司法服务保障职能还不到位”方面
1、关于“针对思想政治建设有差距,理解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刻”问题
针对“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高。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多,个人自学少。学习计划性不强,存在年底突击学、补欠账的现象。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学习传达不及时,联系实际不紧密,学习效果待提升。对如何充分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司法实践、提高审判质效,还缺乏高起点谋划和深层次思考,距离‘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涉13个主题的《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等重要内容的学习;制定涉及16项内容的《理论中心组计划清单》,目前已组织开展13次;为全院党支部购置党史学习材料、订阅相关书籍,推动党员干警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研发“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测试试题”内网测评小程序,组织全员党员干警以考促学,进一步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激发干事创业热情。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线上专题培训班,197名干警全院全员参与,答题率、结业率均达100%。三是组织2期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党史专题、庆祝建党100周年专题读书班,组织收听收看10期“民法典法官讲堂”,引导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够深入细致”问题
一是进一步树牢“抓意识形态是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以及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每年两次专题研究。6月22日,中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二是牢固树立阵地意识,制定《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主动抢占新媒体阵地,统筹优化新媒体阵地资源,确保主流声音实现网上舆论场的全覆盖。三是推进中院融媒体工作室规范化建设,做好新媒体运维,切实把法院新媒体打造成优质普法平台、宣传平台和服务平台,不断提高网络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2、关于“履行党组领导职责有不足,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不够充分”问题
针对“主要负责同志到任后,研究党组分工不及时,分工不够科学”问题
根据队伍干部调整情况,研究对党组成员的合理分工,并依照新的干部结构,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度,重新划分班子成员的分工,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创设宽松愉悦的氛围,切实增强团结协作意识,让班子成员“分工不分家”,在工作上相互通气、补位。
针对“干部队伍建设缺乏科学整体思考和规划,致使岗位空缺、人员缺位,影响干部情绪。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培养梯次未形成,选拔培养年轻干部力度不足。未落实人员轮岗交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不够深入经常,关心解决干部思想层面问题不够好”问题
一是完成《泰安市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台账(法院系统)》。开展干部选拔调整,新提拔重用中层正职19名,中层副职4名,轮岗交流50名,建立了老中青梯次配备结构,中院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是近年来中院干部选拔调整力度和幅度最大的一次。二是依托“三会一课”“灯塔大课堂”开展政治轮训,组织全体干警观看红色教育电影,前往泰安市监狱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全方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三是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以各党支部为主体,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查摆问题、交流思想、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监督,加强日常管理。
针对“有的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强,落实市委述职述廉述法要求不认真,没有报告法治建设情况”问题
一是将政治理论学习、提升政治意识纳入理论中心组、各类培训学习中,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山东网络干部学院”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二是对查实的7名副县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中未进行述法的,及时谈话提醒,立行立改。并将在下一步的年度述职述廉中,加大督导检查,确保不再出现该类问题。
针对“速裁团队调解员属公证处派遣,但长期在法院工作,双方管理权限界定不清,存在脱管失管风险。聘用制人员管理不规范,仍有73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实行劳务派遣”问题
一是制定《泰安中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成立公证处调解员党小组,加强速裁团队调解员的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速裁团队调解员党建工作,结合党员工作岗位情况,成立了两个公证处调解员党小组,就进一步开展好党员组织生活,加强党建工作管理明确了职责和工作要求。
针对“对下服务意识不强,普遍反映对基层法院指导帮助、业务培训较少,帮助基层协调解决疑难敏感案件力度不足”问题
一是加大对下指导和服务力度,实行院领导联系基层法院制度,深入法庭蹲点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二是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上诉案件移送工作。制定下发《民事、行政上诉案件移送工作规范》和《关于跨域立案服务的工作规范》,加大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力度。三是对于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及时与基层法院交流,确定统一裁判思路和裁判标准。对基层法院请示的法律适用问题及疑难敏感案件,及时分析研判、提出指导意见。
针对“有的执行案件向下交,加重基层法院负担”问题
一是充分发挥公证参与执行司法辅助事务作用,将执行人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提高执行效率效果;二是积极推进执行团队化改革,推动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分段集约、类案办理,实现简案快执、难案精执,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减轻基层法院负担。
针对“涉诉信访机制不健全,信访部门司法专业力量缺乏,回应群众质疑能力不足,与业务部门协作配合不畅,尚未形成回应群众申诉和质疑的工作合力。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偏弱,处置行动慢、沟通不及时”问题
一是升级完善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流程和来信来访督办信息化系统。加强与业务庭室沟通,形成化解合力。在信访办增配法官和法官助理,进一步提高及时回应群众质疑的能力。二是建成线索研判移交体系,对网站、举报信件、网络举报等各渠道线索来源严格登记,集体讨论研究后按照涉及问题类型及时予以处理。三是组织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学习涉诉涉法相关法规,增强业务能力,提升法律素养。四是加强与信访部门信息沟通,及时跟进、督办上级交办的重点线索。
3、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弱项,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不够均衡”问题
针对“全面推进案件质效还有不足,重效率轻质量倾向比较明显。2020年以来,上诉案件发改率、一审服判息诉率等质量指标全省排名靠后”问题
一是印发《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提升办理案件质量,增强员额法官已强化质效意识。二是针对存在的案件质量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调研发现,泰安地区2020年发改率高与泰安辖区多地处于征收拆迁大环境及省院裁判思路调整有关,已就该问题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健全完善了拆迁安置程序,依法保障被拆迁安置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制定出台《随机选择管理人操作办法》,今年以来对外委托平均用时9.7天,较去年同期平均用时减少72天。四是及时与省法院沟通交流,组织参加各类培训,提升案件审理能力。7月28日组织召开发改案件分析研判会,出台发改分析报告,认真总结、分析对下发改情况、原因及措施等。
针对“智慧法院建设、信息化应用存在短板,文书网上生成率、会签率、公开率以及电子送达使用率等方面,与上级要求还有距离”问题
一是加大考核权重,将文书会签、送达均已全部依托全流程系统,文书网上生成率、公开率作为年终业绩考核重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着重提升庭室干警的网上阅卷率及裁判文书网上生成率、电子送达使用率等指标,补齐信息化应用短板。在6月份最高法院下发的《2020年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情况通报》中,泰安中院位列全省第5名,进入全国前100名。二是根据存在的短板问题,今年以来,已先后组织开展诉讼费系统、审判执行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智慧法院应用和在线诉讼培训等信息化应用类培训30余次。三是根据使用反馈情况,8月份以来,已先后对文书预览、鉴定动态、自动反馈等30余项系统功能进行升级完善,系统友好性、使用便捷性显著提升。
针对“‘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力度不够,2020年度实际执行到位率和执结率等个别指标全省排名偏后”问题
一是紧盯“3+1”核心指标,加强对下监督管理,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继续开展好“六稳”“六保”专项执行活动,紧盯五类案件执行中的难点,分析研判当下执行工作形势,找准攻坚靶标,开拓攻坚思维,创新攻坚方式,增强攻坚效果。
针对“考核机制不完善,结合基层实际不紧密,无法有效体现办案质效”问题
一是根据上级考评办法,结合全院实际,从多元解纷案件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效果、执行质效、信息化与司法公开、服务保障大局与创新经验、成果综合评价等八个维度进行细化分解,形成《全市法院2021年度审执质效考评细则》。二是修订出台《业绩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考核细则,突出办案质效导向,切实发挥考核的激励促进作用。
针对“相近业务庭室沟通交流少,裁判尺度把握不一致,二审同案不同判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一是对批案,同时开庭、多次合议、同案同判;对类案,加强类案搜索,加强与上级法院生效裁判、本院已生效裁判同案同判,确保判决尺度一致性。二是依据《关于规范民事案件裁量权行使、加强裁判尺度统一的意见》,强化各分管院领导就类案召开协调会、统一裁判尺度,庭室间的批案、类案的协调对接,避免同案不同判问题的发生;三是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与审理该类案件较多的民庭法官沟通,确保准确适用法律,加强了与其他两个刑庭的交流,提高适用法律一致性;四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凡报请审委会研究的案子均附类案检索报告,发挥类案指导作用。加强和规范相近业务庭室办案中的沟通协调,对部分争议案件提请召开专业法官会议;五是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分类分岗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技能练兵,促进了各项审判工作更好开展和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针对“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够深入,推进多元解纷工作存在短板,诉调对接机制不够健全完善,与纠纷调解部门对接协作还不到位。‘治未病’能力较薄弱,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效果还不够好,收案数量尚未出现拐点”问题
一是会同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细则》,合力加强“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建设,推动构建精准对接、深度融合的嵌入式调解工作新模式。二是落实一案一号、一号到底,诉前调解成功后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要求出具文书的,继续沿用“诉前调”字号出具调解书,减少程序性案件数量,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今年1-10月份,全市法院收案数量同比降低7.8%。
针对“推进新型审判队伍建设不够有力,部分员额法官作风素质不强,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要求。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配备还有欠缺”问题
2021年8月,我院新进选调生2名,法官助理6名,全部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平均年龄26岁;启动员额法官遴选,进一步充实员额法官。2022年,我院拟新录选调生2名,法官助理6名,均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
针对“党组对审执人员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管的平衡点把握不准,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的制度不完善,对审执人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约力度不足”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院庭长、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和《发改案件质询定责办法》等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机制,改进和规范院庭长对审判工作行使管理、监督、指导的职责,明确院庭长、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权责。二是加强对审执人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责任追究办法,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各审判岗位各司其责、各负其责。三是开展贯彻实施民法典“五个一百”评选活动,推荐一批优秀文书、典型案例、庭审直播等参评,通过评优选强,倒逼法官从源头提高审判质量。
针对“有的法官使命感不强,对司法实践‘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理解不深,个别就案论案、缺乏释法说理,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存在司法简单化、机械化问题”问题
一是结合每月开展的智能回访模块反映问题回访工作,向有关庭室部门发函31次提醒,针对严谨规范司法作风问题向2个科室(团队)进行约谈。二是对于线索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纠正,对部分线索反映出的司法作风问题按照情节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等处理。
4.关于“服务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有短板,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保障不够有力”问题
针对“党组对标‘十四五’规划和市委工作目标,主动作为意识不够强。对重大投资‘绿卡’项目诉讼服务跟进不及时,没有体现出快立、快审、快执的节奏”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力度,把平等保护和优质服务融入审执工作。在立案时,发现案件涉绿卡项目的,在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的案件基本信息模块中增设“绿企”标识,作为必填备注项。同时,构成重大敏感的,及时请示汇报,开通涉绿卡项目案件“绿色通道”,积极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充分利用审前和解机制,确保案件正式进入诉讼前尽量实质化解,化解不成功的正式立案后尽快作出司法判决,确保快立、快审、快执。
针对“审理企业破产缺乏专业力量,案件进展慢,部分‘僵尸企业’长期存在,‘破僵治困’力度还有不足”问题
一是督促基层法院加快破产案件审理进度,切实做到一案一策、精准施策,加快破产企业出清,今年以来已审结破产案件20件。二是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运作,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召开座谈会,合力解决破产难题。三是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积聚审判人才优势,全面提升破产审判质量效率。四是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作,充分运用破产重整、租赁经营、政府回购、强制拍卖、执行和解手段,促进重整成功或和解结案企业重返市场。
针对“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不够到位,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仍需加强”问题
一是进一步压缩办理破产周期。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提高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破产案件的比例,推进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办理。利用破产网络管理平台对破产积案实时监控,及时督促、尽快清结。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办理破产案件,充分利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实现法官、破产管理人、当事人之间的交流互动及资料传递;二是推行网络债权申报、网络债权人会议,有效控制和降低破产审理时间和程序成本。健全完善破产审判内外部保障机制;三是规划建设“云庭审”系统,充分利用区块链、云存储、人脸识别、语音识别、电子签名、数据互通等信息技术,让更多的当事人选择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完成庭审;四是进一步完善电子送达平台功能,加强与律师电子执业平台的对接,程序性文书全面采用电子送达,提高裁判文书电子送达适用率;五是实现鉴定评估再提速。推广“互联网+鉴定评估”,实现委托材料网上移送、委托节点实时监控、在线查看报告,将网上委托鉴定率提高到95%以上,民商事案件平均鉴定周期缩短至30日内。六是进一步完善集约化执行工作机制,确保全市法院执行平均办案天数显著减少。加大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应用力度,实现车辆、不动产、股权、各类投资权益的网上查控处置。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回头看专项活动,组织开展涉民生、涉金融,涉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实现,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
针对“司法为民理念根植不深,普法责任压得不实,以案释法力度不足,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成效有待提升”问题
一是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教育为契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针对性地制定了持续深化调解速裁机制改革、推进涉诉信访实质性化解、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等22项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到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群众司法获得感进一步提升;二是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加大以案释法,特别是针对基层普法宣传有待加强问题,深入开展“庭审进乡村”“法治宣传进社区”“送法进校园”“最贴近百姓生活的民法典100问”“法官说典”等活动80余次,提供法律服务3500余人次;三是严抓裁判文书质量,以裁判文书为契机以案释法,充分做好法律释明、案件调节、判后答疑工作。四是增强为民情怀,深植司法为民理念,灵活机动采取多种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注重同当事人讲法析理,注重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严格,发挥抓党建促审执的作用还不充分”方面
5.关于“党建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针对“‘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树得不牢,党建工作考评指标体系不健全,考核结果缺乏有效运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分管部门党建工作要求不严,部分领导干部讲党课流于形式。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流于形式,个别报告抄袭痕迹明显”问题
一是进一步树牢“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将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二是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相关要求,上好党课,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履职监督管理,切实发挥带动作用。三是机关党委认真落实抓好机关党建职责,每月对党支部参与党建活动情况进行统计、积分、公示,并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对党支部书记进行线上培训,提升党建业务水平;四是将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灯塔-泰山先锋、党史学习教育等作为党支部学习教育活动的必学课程,督促各党支部、党员认真学习,提高政治素养。
6.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牢”问题
针对“加强组织建设的政治意识不强,夯实党建基础用力不足。组织架构不科学,支部设置过多,部分支部党员人数过少。速裁团队一直未成立党组织,10名党员在原部门过组织生活,不利于党员管理。深化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扎实,党建创新有差距”问题
一是为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夯实党建基础,调整机关党委书记一职,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担任机关党委书记,并设立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切实担负起机关党建责任;二是根据党支部换届计划,优化机关党支部设置,将24个在职党支部合并为11个党支部,符合条件的审判团队设立党小组。
针对“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不够,未制定2021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不规范,党员发展程序不严格,全程纪实性材料不全,档案审核把关不严。党费收缴不及时不足额”问题
一是根据机关工委工作进展和单位实际,于年末或次年年初及时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并报机关工委备案;二是自7月份开始,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纳入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同步接受党的教育;三是发展党员严格按照《发展党员规范化指导手册》规定的程序流程,并依托“灯塔-党建”在线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程序进行一步上传一步,做到全程留痕,并建立党员纪实材料台账,列明档案清单,党员转正后及时移交组织人事处入档;四是自2021年1月份开始,使用“复兴壹号”系统每月按时交纳党费,设置提示功能。按照中组部有关规定严格调整聘任制人员党费。鼓励离退休老干部党员通过“复兴壹号”系统交纳党费,对前期断交党费的离退休老干部党员进行党费补交。
7.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问题
针对“部分党支部对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和严肃性认识不深刻,党组织政治功能不强、组织力不够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部分党支部批评与自我批评浮于表面、辣味不足。‘三会一课’不严肃不规范,有时搭车业务会议开展组织生活,时间无保证、效果打折扣。开展谈心谈话不全面不深入,多数只总结工作不交流思想”问题
一是强化监督督促,机关党委委员作为党建指导员,参加并指导所联系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浮于表面、辣味不足”的当即叫停,进行整改,确保组织生活会达到应有的效果;二是每月制定党支部工作提示单,提醒各党支部完成各项工作,每季度检查《支部工作手册》及“灯塔-党建”在线山东e支部系统,并进行通报。
针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自我批评多,相互批评少,‘红脸出汗’效果不佳”问题
召开巡察整改“回头看”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每名班子成员对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至少2条,各党组成员均按照要求完成,并将长期坚持。在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中,继续充分发挥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用,确保不走形式、“辣味十足”,由我院教育培训处专门对每次民主生活会进行记录整理。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有力,推进司法清明之地建设还有不足”方面
8.关于“主体责任扛得不牢”问题
针对“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视程度不高,责任落实不够,正风肃纪缺乏斗争精神。听取下级党组织工作汇报不及时,督导考核缺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
一是制定《2021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并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压力传递。二是组织开展机关党支部层级跨越行动,持续深化过硬党支部建设,按照标准体系,突破薄弱环节、培强支书队伍。三是研究党支部调整换届相关工作,优化党支部设置,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增强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
针对“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责理顺、协作配合还需加强”问题
一是进一步理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分工,积极协助配合支持派驻组开展驻点督察检查工作;二是注重加强对涉违法违纪线索的合作研判和线索移交工作。9月份已启动对高新区法院和中院部分部门的督察工作。
针对“廉政谈话不及时不规范,业务交流多,风险提醒少。对违规违纪隐患或苗头倾向性问题关注不够,抓早抓小用力不足。党组对重点人员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调整处理不及时”问题
一是总结教育整顿期间工作的经验做法,定期对举报线索、信访件反映问题集中的承办法官列清单,经党组研究后交由分管院领导分别予以谈话提醒,对谈话记录及时予以归档整理,目前已分别针对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线索反映情况和智能回访模块反映问题情况进行梳理。二是对线索核查工作、案件超期办理问题整改工作、智能回访模块反映问题回访工作等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及时发函提醒。
9.关于“监督责任压得不实”问题
针对“内部监督体制机制不顺、责任划分不清,监察室代替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履行职责,机关纪委等内部监督机构作用发挥不好,警示教育、提醒约谈等咬耳扯袖措施缺位”问题
一是切实发挥监察室职能,加大对违规违纪党员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和调查审查;二是机关党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履行职责。
针对“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深入,自查报告制度流于形式,与党员干部日常感受不符”问题
一是持续紧抓“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严格落实“月报告”“零报告”等制度,院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填报工作;二是对“零报告”的基层法院或院党组及时提醒;三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抓好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10.关于“作风建设抓得不严”问题
针对“党组抓作风促工作的意识不够强,干部作风建设用心用力不足。有的党员干部缺乏攻坚克难、担当奉献的精神,不注重提高个人业务能力和工作质效。有的党员干部纪律观念不强,行为随意、作风散漫”问题
一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邀请全国先进工作者钱继红为中院干警作英模事迹报告;二是组织观看《我的父亲焦裕录》《榜样5》等模范事迹教育片,提高干警为民服务意识;三是出台《规范有关行为和礼仪》,强调纪律意识,转变工作作风。
针对“精简文件持续用力不足,2020年度发文数量有所反弹”问题
一是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整改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二是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加大审核力度,严控发文总量。截止目前,发文总量30件,与2020年同期相比减少36%,取得阶段性成效。
针对“践行人民至上理念不够深入,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未真正打通,持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还有差距。一些干部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对待群众不热情,听取群众意见不耐烦”问题
一是深化速裁快审工作机制,进一步缩短民商事案件办理期限,切实减轻群众诉累。二是大力开展司法救助。7月5日,中院举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救助送温暖”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一次性向经济困难、符合救助的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元。三是切实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加大对困难当事人诉讼费“减缓免”措施的适用力度,对网上提交的申请及时审核、及时批准,确保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落实深化网络询价措施,全面实行网上拍卖,实现零佣金支付,提高债务人财产的变现价值,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落实诉讼费退付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及时足额退付诉讼费用,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做好‘后半篇文章’不够彻底,落实真改实改要求还有距离”方面
11.关于“整改职责没有履行好”问题
针对“党组对抓整改落实促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认识不深,缺乏真改实改的勇气和行动,只是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对部分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对照检查,且问题认领不全面,查摆剖析不深刻。对巡察整改工作督导调度不深入不经常,‘一岗双责’压得不够紧,分工范围内整改事项督导调度力度不足,庭室单位深查彻改的主动性不强,具体问题整改不深入不彻底”问题
一是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调度。中院党组召开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研究整改落实措施,并带头作对照检查,院领导班子成员逐一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各分管院领导分别对各责任部门进行及时调度;二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全面整改存在的顽瘴痼疾,杜绝超审限办案,超期移送上诉卷宗情况。
针对“整改工作不深入,问题整改不彻底,雨过地皮湿,表面整改现象比较明显。形成的整改方案,初看问题都能涉及,再看措施俱已制定,细研不少问题未深入整改。敢于碰硬的担当不够,攻坚克难的劲头不足,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事业发展的机遇意识不强,有些问题巡察前后变化不大,整改成效不够明显”问题
一是不断加强学习教育,提升全员政治站位,将教育整顿期间形成的好的机制常态化。按照《关于制定巡察整改“回头看”整改落实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对照查找自身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以整改落实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把巡察整改相关要求融入部门及个人入日常工作,全面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三是根据整改要求,逐条对照检查,查遗补漏,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的效果充分发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以整改促审判,以整改促作风转变,严格审限控制,落实员额责任,提高审判质效。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巡察整改工作尽管取得一定成效,一些相关问题得到解决,但与市委巡察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政治和行动自觉,坚决按照整改方案,严格时间节点,采取更实更细更好的措施,全面做好整改落实,做到敢管敢治不动摇,严管严治不手软,长管长治不放松。
(一)继续深化对巡察整改政治意义认识,切实把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充分认识巡察整改的重大政治意义,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整体工作的重要契机和抓手,积极主动抓好整改落实政治任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院党组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研究部署全市法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以机关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推动业务工作。牢牢把握全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意识形态阵地关口,切实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党组班子抓大事议大事能力水平;严格按照“二十字”好干部标准,公道正派选拔和培养干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严管厚爱,强化执纪监督,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二)继续深入推进各项整改落实情况力度,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要求,按照整改方案制定措施,全面评估前期巡察整改工作,梳理整改工作完成的项目,对照台账及时对账销号、巩固深化。对限期完成而未完成的,深入分析查找原因,责成责任领导、责任人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严格按照完成时限,一项一项靠上盯紧落实,对每个问题切实做到“心中有数、清仓见地”,做到问题不解决不罢休、整改不到位不收兵,绝不能巡察了和没巡察一个样。在落实过程中,克服疲劳厌倦、懈怠心理和“过关”思想,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采取更严更实的工作措施,坚持不懈、全力以赴,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三)继续深刻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切实整体推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真正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领会透,时刻把“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融入到审执业务工作方方面面。坚定巡察整改的目的并非为了整改而整改,而是通过整改进一步促进和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发展科学发展,推动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落到实际。紧紧抓住巡察整改契机,紧密做好结合文章,自觉将整改落实融入全市经济工作大局、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和队伍自身建设上来。认真抓好重点工作,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推动司法权依法正确行使,确保巡察整改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强化整改督导和标本兼治,切实深化巩固巡察整改的成效落实。坚持“党组书记牵头抓总,分管领导靠前指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抓落实”工作要求,高标准推进整改落实。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善始善终,整改工作不全部完成决不撤销,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全力做好统筹协调,持续推进整改落实,任务再完成一个、再总结一个、再巩固一个,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整改落实工作要紧扣反馈问题,严查实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着眼长远发展,积极构建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研究分析存在的深层次和普遍性问题,切实找准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到整改治标也治本,真正以审执工作全面发展科学发展成效体现巡察整改的实际效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8-6986263;邮政邮箱:泰安市望岳东路8号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71000;电子邮箱:tazyjcsjb@163.com。
中共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