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党中央作出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扫黑除恶“惩腐打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全面领导,统筹谋划推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开展调研,实施有力监督,为扫黑除恶“惩腐打伞”提供重要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工作支持。市监委依法忠实履职,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紧密结合,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推动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报告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监察机关立案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38件,给予政务处分38人,开除公职14人,移送司法机关16人;追责问责扫黑除恶工作推动不力、失职失责问题74个,给予政务处分10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8个42人,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有力支撑。
报告指出,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将一以贯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发扬斗争精神,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协调配合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大力弘扬斗争精神,进一步推动系统治理。持续强化自身建设,打造监察铁军,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工作,不断净化政治生态,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