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30日至12月2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月20日,市委巡察组向市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市委巡察组共向市财政局党组反馈涉及五个方面15个问题,提出五项整改建议。市财政局党组照单全收所有反馈问题,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深刻认识抓好市委巡察整改的极端重要性,把巡察整改作为一次审视自我、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难得机遇,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学习研究,对整改工作紧密安排部署,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局党组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市财政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抓紧抓实。
(三)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了《中共泰安市财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分别明确了责任人、牵头责任科室(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剖析思想根源,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
(四)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到位。对巡察反馈问题实施台账式销号管理,能立即整改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需阶段性完成整改的,按照整改方案有计划推进。加强调度督导,健全跟踪督办机制,将反馈问题纳入局督查督办范围,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汇总,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重复发生。
(五)推进成果转化,助推经济发展。整改过程中既注重面上问题的解决,又做到举一反三;既注重具体问题的解决,又注重建章立制。坚持将巡察整改与财源建设、政府投融资转型升级、财税改革、机关党建“四大”主攻方向紧密结合,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大力弘扬泰山“挑山工”精神,始终保持不忘初心、奋勇向前的工作激情,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快全市财政改革发展,推动各项财政工作整体提升。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运用党的科学理论推动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仍有短板不足”方面
1.思想政治教育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
(1)制定印发了《中共泰安市财政局党组理论中心组2020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泰财党组〔2020〕7号),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并将中央和省、市委学习要求及时纳入中心组学习研讨重点内容,坚持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体学习,通过学习研讨和互动交流,理清思路,研究对策,进一步拓宽学习渠道,把常规学习与在线学习相结合,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开展自学,切实提高学习实效。1-5月份,组织理论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研讨5次。及时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及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当前财政工作中遇到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进行深层次的思想交流,提出贯彻落实“六保六稳”、推进财政改革发展的具体工作措施。
(2)对照《关于在全局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的实施方案》(泰财党〔2018〕1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聚焦与科室、单位实际工作结合不够紧密等问题,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了详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建立问题台账。
(3)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认真做好结合文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讲话精神与全省全市“重点工作攻坚年”活动结合起来,开展了“击鼓再奋战、攻坚当先锋”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党员从财政实际出发,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推动稳增长、稳就业,不断提升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各党支部开展了研讨交流;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结合今年局重点工作,制定印发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的实施方案》(泰财党组〔2020〕26号),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列入年度重点督查事项,每月将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通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够有力有效。
整改情况:
(1)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及时建立2020年政府债券项目库,初步纳入60个项目,政府投资规模378亿元,其中2020年拟投资规模213.1亿元,申报专项债券发债需求150.1亿元。其中,省财政厅分别于1月16日、2月24日成功发行两批专项债券,我市共8个项目、17.04亿元,及时将资金拨付各县市区和项目单位,切实加快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充分发挥专项债券的稳投资、补短板作用。
(2)实行财力下移。针对泰山区提出的上解递增比例与税收增幅脱节的问题,在2019年财政体制结算时,返还泰山区财力1.5亿元,缓解了基层财政困难。
(二)“改革和担当精神不够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思想还不够解放、措施不够有力”方面
1.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
(1)实行项目库管理。《关于编制2020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20年起,部门(单位)所有申请预算安排和追加预算的项目须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完善支出标准体系。为进一步完善公用经费定额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2019年10月份,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直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的通知》(泰财预〔2019〕38号),完善了市直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实行滚动预算。《关于编制2020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规定,自2020年起,部门(单位)所有申请预算安排和追加预算的项目须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各部门(单位)要提前启动项目申报、评估论证、绩效目标编报等工作,做到项目成熟一个、入库一个,建立起项目动态储备管理机制;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科学测算分年度项目支出需求,合理安排分年度预算。
(2)加强预算管理。市财政局印发《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0年地方压减一般性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明确规定,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以下简称“五项经费”)支出。“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原则上继续维持“零增长”,执行中部门“五项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得增加。
(3)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今年提前安排开展绩效自评工作,3月份,组织市直各部门单位通过绩效信息系统开展了绩效自评。扩大财政重点评价范围,增强绩效评价的时效性。经各业务科室自主提报、征询预算科意见、多次会商后,确定对61个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其中51个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完成,现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10个项目由市财政金融运行评价中心负责进行评价。根据上位法颁布情况,及时补齐制度短板,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配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出台《泰安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管理,强化配备、使用、处置等流程,不断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印发《关于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的函》,根据市直党政机关2019年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北斗定位里程小于2000公里的,建议申请调整车辆管理形式,将保留车辆交由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调度管理,进一步提高车辆使用效率。2019年,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4500万元的“基金出资资金”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按要求组织进行了自评;将市国资委作为市级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试编单位,开展了部门整体绩效评价。
2.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仍显滞后。
整改情况:
(1)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巡察反馈问题涉及的63个预算单位主要是集中在市政大楼内办公、由市直财务结算中心统一核算管理的单位。前期市财政局已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建议市政府对市政大楼预算单位现行财务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恢复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和预算执行主体地位。由于市政大楼财务管理体制调整涉及机构、编制、人员等方面,综合考虑,本着“条件成熟一批调整一批”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及时开设集中支付账户和银行存款账户。近期,市财政局将积极与市直财务结算中心和预算单位进一步对接,拟选取部分条件较为成熟的预算单位先行开设零余额账户。
(2)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创新。市财政局严格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倒排计划工期,加快完成单位信息采集工作,做到“应快尽快”、“应上尽上”。目前我市已完成982家在线应用模式上线单位的信息维护工作,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覆盖率达到94.15%,进度在全省排名第一。系统对接模式单位的上线工作正在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目前全市所有系统对接单位均与财政电子票据软件开发公司完成了前期对接。下一步将继续加大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年底全面完成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任务。
(3)推进财政制度“废改立”。在上年制度“废改立”工作基础上,制订印发了《关于强化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推进2020年财政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自3月开始,在全局启动新一轮财政制度“废改立”工作。要求对2019年12月底前制发,目前仍在执行的财政管理制度和政策类文件(不含指标文件等事务性文件)做进一步梳理,做到“三看”:一看上年清理的文件是否有遗漏;二看保留的文件是否适应当前形势;三看上年计划修订和新建的制度是否已完成。整体工作分为摸底排查、拟提处理意见、汇总复核、公布清理结果四个环节,明确了核查重点、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成立了党群类管理制度“废改立”、财政业务类制度“废改立”、机关政务管理类制度“废改立”三个工作专班,加强领导,统筹推进,确保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全面提升基础管理规范化和依法理财水平。目前,摸底排查阶段工作正在进行中,全部工作将于6月底前完成。
3.财政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
(1)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及解读。2019年12月,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实施政府采购流程再造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的通知》(泰财采〔2019〕20号),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将于2020年底前正式上线运行。落实好日常监督责任。加强预算管理科室、政府采购和国库支付的衔接,加强数据在线监控,严格落实“应采尽采”要求,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政府采购法(修订)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修订)规定以及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要求,不断修订完善相关规定,督促推进采购人内控机制建设,充分发挥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2)进一步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编制2020年预算时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及政府债务预算(计划)一体编报、同步审核机制。2020年,将市属资源类、竞争类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分别提高到25%和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由25%提高到30%。《关于编制2020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明确规定,项目结余和结转超过1年的资金全部收回,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预算收入缺口。
4.泰山财金集团投融资转型发展力度不够大。
整改情况:
(1)积极推动片区开发。通过片区开发、整合政府资源,实现较大开发收益。申请经营资产注入。调整优化资产结构,积极申请政府整合资源,将可带来预期现金流的行政事业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注入集团,改变现有公益性资产比重较大问题,增加集团经营性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通过有效资产经营,提供持续的资产经营现金流。加大“双招双引”力度。积极参与我市双招双引工作,引入重点产业及先进技术,通过基金招商、资本招商等方式,以商招商、亲情招商,引入重点产业助推其发展,依托产业运营形成稳定的现金流,助推化解政府债务、推动公司转型发展。
(2)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围绕我市小微企业个性化、多元化融资需求,进一步主动发挥公司服务、渠道等资源优势和融资担保的功能作用,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全面、更便捷、更实惠的综合融资服务,拓展普惠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拓户增面,提质增量,助力我市小微企业技术、品牌、产品升级,为实体经济注入更强大的活力与动力。
(三)“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突出,全面领导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方面
1.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
(1)加强局党组在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领导。继续推行“两张清单一张表”(即: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完成时限表)制度,确保事项完整清晰无遗漏。同时强化日常督查调度,定期向局党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全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更好落实落地。制定印发《中共泰安市财政局党组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泰财党组〔2020〕16号),明确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有关责任,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切实达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的。
(2)严格落实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制度。制定印发了《泰安市财政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泰财党组〔2020〕17号),明确党组会议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确保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边界清晰。
2.干部队伍建设对标新时代新要求有差距。
整改情况:
(1)加大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力度。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等方式开展执纪问责。严肃考勤纪律,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和监管措施。疫情防控期间,认真执行干部封闭隔离的有关规定,严格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局内设机构和人力资源的统筹整合,严格执行《泰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积极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职数设置和套转相关工作,认真做好公务员(参公)现任职时间、工资级别、年度考核、公务员登记等有关信息摸底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定并上报职级设置方案,圆满完成非领导职务人员职级套转工作。
(2)规范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了对《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集中学习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重要意义、报告内容范围及工作责任。对县级干部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按要求做好上报工作。
(3)强化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质量。重新修订完善了《泰安市财政局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严格程序管理,严肃培训纪律,确保培训效果。围绕财政中心任务和提高财政干部综合能力要求,充分调研干部在专业发展、能力提升、视野开拓等方面需求,优化课程设计,搭建高校联训平台,落实财政干部教育名师培养工程,充实财政干部培训教师资源库。
3.对工会工作领导、支持的力度还有欠缺。
整改情况:
(1)设立工会经费账户。根据《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会办〔2018〕70号)要求,以“泰安市财政局机关工会委员会”的名义,在建设银行单独设立了工会经费账户,对工会经费进行独立核算。
(2)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1月14日上午召开工会换届会议,选举产生成立了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并根据《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基层工会经费支出有关标准的通知>》(鲁会办〔2019〕56号)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全局工会会员正常福利待遇。
(3)严格工会经费管理。对照鲁会办〔2018〕70号《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从2020年起,局机关正式成立了工会组织,设立了银行账户,对工会经费进行了独立核算,严格按照工会经费列支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4.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
(1)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印发了《中共泰安市财政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泰财党组〔2020〕8号),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明确规定“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考核、述职述廉、年度总结的重要内容”,提升各级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加大先进典型的挖掘和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等活动,充分挖掘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内部在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文明单位创建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今年累计推荐好人线索15条。疫情防控期间,编发《众志成城抗疫情 防控一线党旗红——市财政局奋战在疫情一线党员干部先进事迹选登》简报3期,对部分基层党组织和财政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进行报道,1名同志被市委表扬为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引导全局干部职工主动战斗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用实际行动践行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四)“基层组织政治功能发挥不够,党建工作虚化、弱化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方面
1.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新要求。把思想政治建设贯穿始终,坚持由领导干部本人撰写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确保对照检查材料紧密贴合个人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完善民主生活会材料审核机制,对照检查材料重点不突出、内容不真实、剖析不深刻的,及时督促认真修改或重新撰写。4月10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预期效果。
(2)严格执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制定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泰财机党〔2020〕1号),督促各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定向,督促各党支部紧盯问题整改销号,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到位。
(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按照《关于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泰财机党〔2020〕1号)要求,增强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督促各党支部及时提醒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2.党建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
(1)重新调整设置党支部。印发了《中共泰安市财政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对党支部重新调整设置和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泰财机党〔2020〕2号),按照有利于党支部开展工作,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的原则,将机关党委所属机关党支部调整为5个,分别为机关第一党支部、机关第二党支部、机关第三党支部、机关第四党支部、机关第五党支部。严格履行支部划分程序,落实议事规则,3月23日、4月13日分别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对支部调整、机关委员调整等重大问题和事项,集体研究讨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2)完成党组织换届工作。截至3月27日,各支部分别召开了党员大会,完成了换届选举。4月2日,对机关党委部分委员进行了选举,增补2名同志为中共泰安市财政局机关委员会委员。4名同志不再担任机关党委委员。局属单位党组织也均已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3)规范党员发展流程和党费收缴。实行发展党员网上全程纪实公示,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确保发展程序合规,切实维护党员发展工作的严肃性。下发了《关于重新核定2020年党费缴纳标准的通知》,对2020年党费缴纳标准进行了重新核定。组织全局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费清查行动,对党费缴纳不足额、补缴不彻底问题进行了排查,每个党支部分别形成《党费排查专题报告》。
3.工作资料对付、应付的情况屡有出现。
整改情况:
完善档案管理,根据机关支部调整情况,重新下发支部工作手册,督促局机关和财金集团所属企业党组织按时做好支部工作手册记录,及时将开展的各项党建活动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五)“管党治党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有差距”方面
1.压力传导层层弱化。
整改情况:
(1)将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局党组会议议事范围,明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
(2)督促局下属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导各党支部抓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局下属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和车辆加油管理,杜绝出现超标公务用车、违规加油等类似问题。
2.内部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
(1)规范“三公”经费支出。为规范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结算,根据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要求和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制度规定,市财政局结合建立“5X”流程优化再造工作体系的要求,起草了《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结算程序的通知》,对结算程序和相关手续进行了梳理并优化,目前正在编制流程图,将在征求科室意见后印发。
(2)加强局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全面梳理财务记账凭证、账本、财务报表等基础资料,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监督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岗位学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杜绝出现会计、出纳由一人兼任等类似问题。调整相关单位的会计科目,将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部分应收代偿款调整到应收代偿科目核算,严格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财务制度进行核算,并对代偿形成的债权,在已采取担保措施的基础上,加快清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市财政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很多长期整改任务需要长期坚持、常抓不懈。下一步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做新时代泰山“挑山工”,持续做好巡察整改任务,努力推动全市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政治建设,坚决落实“两个维护”。一是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上下功夫。二是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三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阵地管理特别是网络阵地管理,全面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建设良好政治生态。
(二)强化责任担当,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一是紧紧围绕“走在前列、位次前移”目标定位,突出“四大”主攻方向,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大力弘扬泰山“挑山工”精神,始终保持不忘初心、奋勇向前的工作激情,带头真抓实干。二是振奋改革和担当精神,加快推进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和财政体制改革步伐,通过推出一批打通制约发展难点痛点的改革举措和制度成果,努力推动财政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三是狠抓工作落实,大力发扬钉钉子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的落实。
(三)锻造优良作风,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一是加强作风建设。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二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健全完善正向激励、考核评价、容错纠错等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三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
(四)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一是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实主体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严格政治生活。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三是抓好执纪监督。强化教育监督和管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注重实效,持续推进正风肃纪。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221001;邮政信箱:泰安市泰山区温泉路中段566号;电子信箱:taczrsk@ta.shandong.cn。
中共泰安市财政局党组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