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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党政班子成员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
信息来源:泰安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6-07-07 浏览:

  按照省纪委、泰安市纪委的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市纪委全委会专题述廉述责部署要求,6月30日,新泰市召开市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会议,泰安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张同武、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吕丰强到会指导。会议由市委书记、市长刘钦海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市纪委全委会进行述职述廉述责,并由市纪委委员对述廉述责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刘钦海指出,开展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是省和泰安市纪委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规定动作,也是对县级党政领导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一项有力举措。在述廉述责工作中,每位述廉述责对象都要放平心态、端正态度,正确对待市纪委的监督,实事求是地向市纪委全委会报告个人有关情况,不得干扰参加评议人员表达真实看法;市纪委委员要正确履行职责,既要坚持原则、勇于监督,又要出于公心、客观公正地进行评议。

  刘钦海要求,要针对个人查摆和民主评议反映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全力抓好整改落实;要突出廉洁自律,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把份内之事办好、办到位;要严格要求自己,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要强化日常监督。各位述廉述责对象要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以虚怀若谷的胸襟正确对待批评意见,养成在清新空气中生活的习惯、在监督环境下工作的习惯、在法治轨道上用权的习惯。各位纪委委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的纪律、落实主体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纪委要进一步完善询问、质询等相关制度,为纪委委员履行监督职责创造良好条件,以有效监督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水平。

  新泰市委、市政府11名领导班子成员,青云街道、新汶街道党工委书记以及财政局、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依次向市纪委全委会进行了述廉述责,述廉述责内容包括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廉洁从政情况,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情况等部分,详细阐述了个人住房、收入情况、用车情况、配偶子女等基本情况。述廉述责结束后,市纪委委员向述廉述责对象提出了询问,述廉述责对象现场就有关问题作出了解释和说明。随后,市纪委委员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现场对述廉述责对象进行了民主测评。(新泰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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