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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纪律和规矩面前“零容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19 浏览:

  宁阳县深入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转变执纪审理理念,丰富执纪监督实践,2015年,审结案件156起,处理党员干部244人。

  适应快查快结,审理提前介入逐步常态化。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关于自办案件提前介入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对委机关自办重大案件实行审理提前介入,做到了关口前移,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认定中有关证据存在瑕疵的、查审双方认识有分歧的,一律作为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5年共实施审理提前介入案件6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适应抓早抓小,严肃查处违纪“小问题”。对于县委巡视组发现、网络信访举报的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一般违纪行为也予以立案查处。2015年先后审理3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案件,处理党员干部47人,部分案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探索多种方式,追究问责违纪党员干部。对违纪党员干部,综合运用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实施区别对待、分类施治,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体现党的政策,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挽救违纪党员。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比较恶劣等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主体和监督责任。

  执行“乡案县审”制度,加强基层纪委纪律审查能力。对基层案件审理工作实行“两审一验”;针对基层查处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指导,特别是证据的收集、谈话技巧、审理的程序等方面重点辅导,提高基层案件质量和办案程序的规范性。2015年乡案县审98起159人。

  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加强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在抓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重点抓送达、宣布、入档、督导职务、级别、工资等问题的落实以及跟踪检查等5个环节,在规定时间内将处分决定或批复送达受处分人及所在单位、有关组织、人事部门,督导职务、级别、工资等问题的落实,并将有关文件材料装入案卷与个人档案,保证了党政纪处分决定全部执行到位,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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